青海省政府采購項目規范要求(2015年04號)
發布日期:2015-06-08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青海省政府采購項目規范要求(2015年04號)》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的規定,各采購代理機構在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時,公告內容中必須包含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二、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相關情形”的規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項目《招標文件》中不得以行業的業績、獎項等作為供應商投標資質條件。即日起,如發現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私自抬高“采購門檻”行為而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將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給予處理。
三、根據《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要求,各采購代理機構對所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各級采購監管部門若在信息公告發布事中、事后的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發布的信息公告中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將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列入采購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
四、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省級政府采購行為,即日起,將統一省級政府采購項目及合同編號,項目編號:代理機構簡稱+采購方式+項目類型+年份+編號(如:青海機電公招(貨物)2015-001)以此類推。合同編號:代理機構簡稱大寫英文字母+年份+編號(如:QHJD-2015-001)以此類推。
青海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